“你是说,离婚协议里约定说孩子以后的彩礼等结婚费用由对方承担,如果起诉会不会被支持?”
周云下意识地又端起了水杯,这已经是今天上午的第六个类似案件了。
也不知道是谁和他们说的,离婚协议里什么都往上写,当然,写什么东西是他们的自由,但是,你这种内容写上去,法官看了都头大。
喝了口茶,周云还是解释道:“这个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的,理论上来说,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才有抚养义务,对于成年子女,一般来说是没有其他义务的。”
“彩礼这个,是要秉持自愿原则……”
什么叫自愿原则,就是说你做父母的愿意给,那你可以给,不愿意给,孩子也不能强要。
所以离婚协议里写这么个东西,那肯定是不会被法院支持的。
什么情况下会突破这个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呢,那就是大学生活费用这一块,有一些地方法院曾经判过。
就是说,虽然这个时候已经成年了,但上大学期间其实依旧没有经济来源。
那么这个时候,就算离婚协议里没有约定这个费用,那如果起诉的话,法院依旧有可能判决另一方来支付一半的大学教育生活费用。
就这样,周云一个又一个的给出咨询,速度还是挺快的,因为他的经验丰富,很多时候甚至可以直接找出案例来给对方看。
终于,一个中年妇女走了进来,见到周云后便开始哭诉:“周律师,周律师您帮帮我吧,我真的要活不下去了。”
周云闻言道:“这位老师您先坐,坐下来慢慢说。”
中年妇女坐下来稳定了情绪,这才开口道:“周律师,我这事,真的是我都不知道怎么说……”
很老套的一个离婚案开头,中年妇女姓赵,这位赵老师的丈夫是个生意人,在外面包了个小三,然后被她发现了。
非但如此,她的丈夫还给小三买了一套房子。
那没办法,只能是离婚,请了个律师,按照一般的程序,那肯定是要先提起诉讼把房子追回来。
就说那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,所以现在那房子应该也算夫妻共同财产。
这个程序是没有任何问题的,正常律师都会这么干。
打官司也很顺利,把房子要了回来,确认这是夫妻共同财产。
结果要回来之后发现没办法过户,因为这房子被抵押出去了。
那也无所谓,本来这一步就是要先把房子握在手里,然后确定对方出轨,这样就可以确定对方是婚姻过错方。
起诉离婚,也是走诉讼程序,男方没抵抗,同意离婚,但是要求女方共同承担夫妻债务。
对没错,男方在这里设了一个局!
那房子是男方借钱买的,有借条,上面写的很清楚这钱借来就是要买房的。
现在好了,买房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都有五百多万了!
也就是说,这房子本来是男方借钱给小三买的,但是在女方费尽心思打了官司之后,这个房子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。
既然房子成了夫妻共同财产,那自然而然的,债务也就成了夫妻的共同债务。
你要知道,这个房子还被抵押出去了,同样还有抵押款在,一共得有个七百多万。
更大的问题还在于后面,男方和小三早就已经做好了资产隔离,现在两人都已经成了老赖……
所以,真的要是说起来,理论上这笔钱都得这位赵老师来还……